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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2401. 100.06.08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前已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者至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2402. 100.06.07 以經扣除部分價值後計稅之遺產抵繳其價值之計算規定
2403. 100.06.01 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因閒置而轉列為其他資產,得依原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2404. 100.05.30 新增之三聯式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格式及紙張規格規定
2405. 100.05.27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2406. 100.05.24 繼承人以第三人土地抵繳被繼承人遺產稅後應退還之土地得否扣抵被繼承人配偶遺產稅釋疑
2407. 100.05.23 祭祀公業是否屬本法第44條第1項所稱「營利事業」釋疑
2408. 100.05.20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2條第2項規定,有關所稱「檢附之相關文件並無錯誤」,係指「檢附之相關文件」與「實到貨物」相符之情形
2409. 100.05.18 核釋依水利法第97條之1第1項規定免徵或不課徵稅捐之私有土地範圍
2410. 100.05.17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委託協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輔導及收件工作要點
原名稱:財政部台灣省北、中、南區國稅局委託台灣省各鄉(鎮、市)公所協辦國稅稅務工作連繫及經費核撥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