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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查詢結果

資料日期 法規名稱
10141. 063.08.15 廠商提供原料委託接包人或代工戶加工應取得憑證及扣繳
10142. 063.08.13 被收養人與其同源兄弟間之財產買賣不適用本法第5條第6款規定
10143. 063.08.12 分散所得補稅後其股份迄未轉正仍應通知補辦申報否則補稅處罰
10144. 063.08.09 監理單位對加裝吊車之框式貨車可於核驗完稅照後在行車執照附註
10145. 063.08.05 重大建設由國內銀行向國外融資轉貸者可按利息差額課稅
10146. 063.08.02 納稅人對會計師簽證事項有不同意見無救濟程序之適用
10147. 063.07.26 依合作契約來臺實習取自該國之津貼不屬我國來源所得
10148. 063.07.23 營利事業製造或買賣多種產品原則上以各該業所得額標準認定
10149. 063.07.20 營利事業已辦登記未對外營業其全年利息收入應按總額課稅
10150. 063.06.28 會計師簽證書面核定後抽查未如期提供帳證者依同業利潤標準核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