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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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94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核認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管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機關: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發布日期:
111.06.08
發布字號:
中區國稅一字第1110005277號函
異動性質:
停止適用
法規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辦理94年度起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核認原則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