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6:03

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政司
發文日期: 070.10.14
發文字號: 台財關第22529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容:
海關自行查獲受處分人不詳之緝私案件,其處分仍應依法制作處分書,以公告代替送達。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