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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7:56

財政部令:核釋「所得稅法」第73條之2有關營利事業以89至98年度提列之法定(特別)盈餘公積轉回保留盈餘辦理分配之加回已繳納未分配盈餘稅之相關規定

主管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5.09.10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010700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