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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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面積計算方式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4.04.27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440005400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