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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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稅總局令:修正「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關務署
發文日期:
100.03.16
發文字號:
台總局徵字第10010053131號 令
異動性質:
修正
生效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法規名稱:
報關業者申請降低貨物抽驗比率作業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