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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令:核釋「國有財產法」第53條規定非公用財產類之空屋、空地面積計算方式

主管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機關: 財政部
發文日期: 104.04.27
發文字號: 台財產管字第10440005400號 令
異動性質: 廢止
廢止狀態: 自公(發)布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