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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有關臺新租稅協定新約規定新加坡企業取得與以船舶或航空器經營國際運輸業務有關資金所產生之利息應視為國際運輸利潤之認定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9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際字第115245123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國際財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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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財政部台財際字第11524512390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