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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公告新增個人有依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1第3項規定計算屬源自證券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之營利所得,應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2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50450391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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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2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504503910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