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4012323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7條;並自103年5月20日施行起10年
2.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070194861號令修正發布第6、7、10、12、17條條文;並增訂第5-1條條文;除第5-1~7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120015812號令修正發布第6、17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經濟部經企字第11354001100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30468137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19條;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