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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文藝字第11010334492號;台財稅字第110046770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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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2年6月30日行政院文建會(82)文建參字第 06015、財政部(82)台財稅字第 82148907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中華民國92年9月16日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參字第0922119758 號令、財政部臺財稅字第0920456103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5月15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1134號公告第2條、第 3條第1項第5款、第4條第1項、第9條所列屬「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101年5月20日起改由「文化部」管轄
3.中華民國105年5月19日文化部文藝字第10510122692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6778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5、9條條文
4.中華民國110年1月29日文化部文版字第11020031731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1338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12 條;除第7條第2項自110年3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110年11月19日文化部文藝字第11010334492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770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2、5、1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