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48年4月9日行政院(48)台財字第 1888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66年2月5日行政院(66)台財字第 0953號令修正發布第2、3、8條條文
3.中華民國72年10月21日行政院(72)台財字第18893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73年10月16日行政院(73)台財字第 16733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5.中華民國85年1月17日行政院(85)台財字第 0165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6.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
7.中華民國92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2006341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8條第2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海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