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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財政部(88)台財產接字第88008881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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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4月14日財政部(88)台財產接字第88008881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4 條、第 5 條、
第 6 條、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2 款、第 4 款、第 16 條
第 1 項、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國產局」及「國產局所屬臺灣各
地區辦事處或分處」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分別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及「國有財產署各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