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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01009701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全文檔案:
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pdf
圖表附件:
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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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2.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北普秘字第1101009701號函修正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並修正名稱為「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
1.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臺北關稅局政字第1016013635號函訂定全文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