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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北普秘字第1101009701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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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臺北關稅局政字第1016013635號函訂定全文6點
2.中華民國110年2月24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北普秘字第1101009701號函修正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並修正名稱(原名稱:臺北關稅局辦理緊急救難、 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新名稱:臺北關辦理緊急救難、救濟、防疫進口物資通關作業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