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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2 月 0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8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800046460號;府法綜字第1086012694號;高市府人考字第1080107610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部內各單位/財政部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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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三日臺灣省政府(72)府法四字第 140300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省政府(72)府法四字第 10347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台北市政府(72)府法三字第 7905978
  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高雄市政府(72)府法一字第 33799
  號令公布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臺灣省政府(81)府法四字第 9473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7、9、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臺北市政府(81)府法三字第 8101646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7、9、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四月六日高雄市政府(81)高市府法一字第 765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6、7、9、9-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臺灣省政府(83)府法四字第 776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5、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台北市政府(83)府法三字第 8306076
  3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5、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高雄市政府(83)府法二字第 314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15、1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412 號公
  告本辦法改由「財政部」管轄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800046460  號
  令、臺北市政府府法綜字第 1086012694 號令、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考
  字第 10801076101  號令會銜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