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7年12月25日財政部台財法字第10713953100號函訂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110年11月3日財政部台財法字第11013940050號函修正(原名稱:財政部收受通報所轄非公務機關疑似外洩個人資料案件處理作業程序;新名稱:財政部處理所轄非公務機關外洩個人資料案件作業程序),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財政部台財法字第11213935380號函修正,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29日生效。
4.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財政部台財法字第11213949770號函修正,自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