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台財稅字第107045332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3條
2. 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67418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辦法;新名稱:記帳士暨記帳及報稅代理人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
3. 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7066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除第15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4.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台財稅字第11004692160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台財稅字第11404507320號令修正發布第1~3、5、9、10、14、1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