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 0930456196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定自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七日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604503150 號函修正分行全文 13 點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4501560號函修正分行第2點,第6點,第7點及第11點
4.中華民國106年10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673571號令修正第4點
5.中華民國115年6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504562540號令修正第2點、第10點及第12點;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