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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經工字第10804605460號;台財稅字第108046833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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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504603100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63224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70460144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6437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106年11月24日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原名稱: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新名稱:我國個人公司及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3、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80460546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833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11條、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