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5年9月1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504603100號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63224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12條;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70460144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6437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2條;並自106年11月24日施行至108年12月31日止(原名稱:我國個人或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新名稱:我國個人公司及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3、中華民國109年1月3日經濟部經工字第10804605460號、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8339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1條、第11條、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