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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資字第113000134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法規功能按鈕區
4.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30001345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2000001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生效(原名稱: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API)使用規範;新名稱: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使用規範)
2.中華民國105年3月22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5000074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API)使用規範;新名稱:電子發票應用程式介面(API)使用規範)
1.中華民國101年4月19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