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40378673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400902570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40034632A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6條;並自105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5年12月12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50377131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0500825600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照字第1050030548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6條條文
3.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3644190號令、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120804815號令、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20012430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6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