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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0 月 0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064953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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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10月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3045481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4點
2.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83061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及刪除第13點規定
3.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451197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
4.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491931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點,並修正名稱(原名稱:電話語音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新名稱:電話語音及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要點),自101年4月1日起生效
5.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400107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自102年3月1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5695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規定,自107年5月1日起生效
7.中華民國107年10月3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64779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第6點及第11點規定,自107年11月1日起生效
8.中華民國108年7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061258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
9.中華民國108年12月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0700550號函修正發布第1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06171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70345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規定,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063494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67748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4點規定,並自112年3月1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12年8月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0573392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及第6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但第4點第1款但書、第6點規定,自112年11月1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06495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5點,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