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0)台財人字第 80109687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財政部(81)台財人字第 800481120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四日財政部(84)台財人字第 840500039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8 條條文(原名稱:關務人員職期調任、互調或輪調辦法)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9085041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2086293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0 條
6.中華民國109年8月11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0908623440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6條之1、第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