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2月2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89045055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3月28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9193001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9276179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6點
4.中華民國93年9月29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376300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94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95年12月1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5220023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0點;並自95年12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97年4月25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722000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1點;並自97年6月1日生效
7.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82200005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2點;並自98年8月1日生效
8.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82200296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3點;並自99年2月1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0年8月1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022003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1220065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並自101年12月1日生效。但第2點及第14點有關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作業規定,自102年3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2年3月15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20000953號令修正發布第19點附件六,並自102年7月1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20004439號令修正,並自103年2月1日生效;第5點、第18點有關電子發票作業規定,自104年2月1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30001985號令修正,並自103年9月1日生效;第18點有關電子發票作業規定,自104年2月1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3年10月3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30003655號令修正發布第16點、第20點及第19點附件六,並自104年2月1日生效
15.中華民國104年12月8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40004205號令修正,並自105年2月1日生效
16.中華民國105年6月3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50001359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第19點附件六,並自105年7月1日生效
17.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50003292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18點,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
18.中華民國106年3月17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6000046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19.中華民國106年12月11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60003648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34點附件十四,並自106年12月28日生效
20.中華民國107年4月3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70000688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11點,並自107年3月31日生效
21.中華民國107年12月4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70003829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34點附件十四及附件十五,並自108年3月1日生效。但第11點、第18點、第21點、第22點及第25至第27點,自108年8月1日生效
22.中華民國109年9月14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90003937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9年9月16日生效。但第9點及 第11點,自110年1月1日生效
23.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90005092號令修正發布第34點附件14,自110年3月1日生效
24.中華民國111年6月16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10002523號令修正發布第27點,自111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