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書字第0961002532號書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財政部高雄關稅局高書字第1001000237號書函修正。
3.中華民國102年2月27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法字第1021004068號書函修正,並修正名稱(原名稱:財政部高雄關稅局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新名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
4.中華民國106年4月21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人字第1061008931號書函修正。
5.中華民國108年1月8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人字第1081000662號函修正,並修正名稱(原名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新名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處理要點)。
6.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人字第1091025064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12年3月31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人字第1121009327號函修正。
8.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高普人字第1131015947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