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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為新臺幣三百萬元整,自一百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8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合字第09900300970號;台財庫字第09903516060號;台央業字第0990041989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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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金管銀合字第09900300970號、台財庫字第09903516060號、台央業字第09900419891號令會銜訂定發布令;並自中華民國10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