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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民營退稅業者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7046713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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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0年5月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0079290號令訂定發布,生效日期另定之。(定自100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28800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2年6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0039700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2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台財稅字第10404578330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5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504502060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5年5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7月24日台財稅字第10600559380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6年9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7004671370號令修正發布。(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