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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24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10468643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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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3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0615380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0553490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2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519910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072394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072216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0539010號令修正發布第12點、第13點之1、第14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5年2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072498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6年3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0708860號令修正發布,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7年3月1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070110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0703150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8點、第10點、第11點及第14點,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0738620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8點、第10點至第12點、第14點及第15點,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0718180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第13點及第14點,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11年1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0722220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及第10點至第14點,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12年2月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104686431號令廢止,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