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3月12日財政部台財庫中第0900390082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91年3月8日財政部台財庫第0910350353號函修訂第4點第1項
3.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財政部台財庫中字第0920390168號函修正第3點、第11點
4.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303509340號函修正第6點、第7點、第9點及第13點
5.中華民國97年3月1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703505092號函修正第10點,自97年4月1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803529410號函,自99年1月1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