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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3101011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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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12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31023774-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7年7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710121281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99年9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910182721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1年9月1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110207981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3年4月28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31006417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31010110號令廢止;並自113年4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