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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大港倡議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緝字第10210013011號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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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9年4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09910048291 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緝字第10210013011號令修正第7點、第9點、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