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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信用卡繳納申報自繳稅款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1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80061251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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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1年3月1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02542號函訂定全文13點
2.中華民國91年12月3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10417775號函修正
3.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402243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4.中華民國99年4月1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4511970號函修正第2點、第3 點、第6點、第7點規定
5.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304034360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0156970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061251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