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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合署辦公大樓哺(集)乳室使用及管理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中區國稅人字第1020000033A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立法理由: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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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7年3月6日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中區國稅人字第0970006787號函訂定全文9點
2.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中區國稅人字第1020000033A號函修正,名稱修正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及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合署辦公大樓哺(集)乳室使用及管理須知」,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原法規名稱:「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國有財產局臺灣中區辦事處合署辦公大樓哺(集)乳室使用及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