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使用補償金應收款項及債權憑證管理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9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管字第10800299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09840022121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管字第第10700349560號函修正
(原名稱:使用補償金應收歲入款及債權憑證管理注意事項)
3.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管字第第1080029957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