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8年8月13日台財稅字第09804551770號令訂定「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105年12月2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604570號令修正「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106年2月1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8年12月2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22830號令修正「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台財稅字第10904564450令修正「娛樂稅自動報繳及臨時公演電子申報作業要點」第8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