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9 月 1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稽字第111103330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7年9月1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71019268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97年9月23日生效
2.中華民國99年3月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910041541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610155672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12年3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11033303號令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原名稱:國外貨物進儲自由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新名稱:國外貨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於進口地海關通報作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