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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復運出口案件查詢及核銷進口報單無紙化作業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1100548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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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7年5月2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7101064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97年6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99年10月1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910194531號令修正第2點;並自99年10月15日生效
3.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10110054021號令修正第2點、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102年5月1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104931號令修正第2點、第3點、第10點
5.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710123851號令修正全文10點
6.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71025691號令修正第4點、第5點、第7點
7.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01032170號令修正第2點、第9點
8.中華民國111年3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11005482號令修正第2點、第9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