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3508740 號、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446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103618560 號
、衛生署署授食字第 101130067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及第 5 條
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四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203758210 號、
衛生福利部部授食字第 1021351402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6 條及第 5
條附表;修正發布之第5條附表規定,自發布後6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