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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資字第112000230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14.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20002305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13.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100001688A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及第2點附件一
12.中華民國108年1月9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70004107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70004032B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附件一,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7000176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但第4點、第12點至第16點、第27點及第30點有關加值服務中心作業規定,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5000363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但第2點附件一有關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自中華民國106年4月1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4000430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1日生效。但第2點附件一有關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1年12月21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101220114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99年11月15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92200526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生效
4.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82400144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98年10月15日生效
3.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7240012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生效
2.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624001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31日生效
1.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財政部台財資字第095240019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7點,並自中華民國95年12月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