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15
593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1676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九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81002672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零二年八月八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2101160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 點 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0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71018428 號令
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081022727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