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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舉債不符規定之減少或緩撥統籌分配稅款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2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院授財庫字第105037117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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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2年8月22日行政院院授財庫字第 0920351445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行政院院授財庫字第 0950351004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點;並自發布日生效(原名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違反公共債務法第4條規定分配額度超額舉債,或違反同法第7條限制、停止舉債之命令仍予以舉債,予以限期改正或償還、減少或停止補助款之作業原則)
3.中華民國102年12月27日行政院院授財庫字第1020377889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中華民國103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公共債務法第8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屆期未改正或償還債務之減少或停止補助款作業原則)
4.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行政院院授財庫字第10503711780號令修正;並自發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