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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732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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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5045373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48000號令修正,並將名稱自「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修正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台財稅字第10204596360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73280號令修正,並將名稱自「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修正為「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