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5045373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48000號令修正,並將名稱自「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修正為「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台財稅字第10204596360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73280號令修正,並將名稱自「個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修正為「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