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12月1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2382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點;並自94年12月20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21012742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104年3月1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41000231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09100156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原名稱: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新名稱: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5.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0101844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部分規定(原名稱: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新名稱: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
6.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3102159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