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403513960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4040574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
;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400387301 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503511330 號令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50404594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3、6
、8~10、18~20、22 條條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四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3703800 號令、行
政院衛生署衛署食字第 0960403073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8、9 條
條文
4.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403643220號令、衛生福利部
部授食字第1042000858號令會銜發布全文22條,名稱並修正為「進口酒
類查驗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