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7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1395
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94年7月20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5年5月2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10
5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8~10 點條文;並自95年5月29
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000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9~11 點條文;並自96年1月4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7102483
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9102350
71 號令修正發布第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310274841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081020869號令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113年10月1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3102704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