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1395
2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九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10
5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8~10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年五月二十
九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四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0005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9~11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元月四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7102483
9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3 點;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九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9102350
71 號令修正發布第6、7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310274841號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081020869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