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4年7月8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0940020658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98年4月24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 09840009434 號令修正
(原名稱:審查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申租案件補充規定)
3.中華民國100年5月5日國有財產局台財產局管字第10040009651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2年10月1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管字第10240022900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管字第10440001180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107年1月1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管字第10740000210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