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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93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40451226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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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404512260  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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