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304163770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0009570號令修正發布第
4、7、18、19、21~23、33 條條文;並增訂第 9-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676280號令修正發布第
2~4、21~24、33、36條條文;並增訂第 21-1、22-1條條文
4.中華民國109年12月2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904654700號令修正發布第
4、7、8、9、11、22、22-1、34、36條條文;並增訂第8-1、9-2、19-1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