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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4101889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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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93年8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3101368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施行日期另行公告之
  中華民國94年1月2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410016441號令發布,自94年2月1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41027540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規定;並自95年1月2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510175071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規定;並自95年7月27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100年11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10010230791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規定;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1011006584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6.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61001045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7.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8102129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規定
8.中華民國114年7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41018895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10點規定